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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20年 “硕博连读”制博士生复试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1 00:00:00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硕博连读”申请人必须经过硕士指导导师和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后才能进入复试。

二、管理机构:

    1. 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建新

    副组长:龙进良 杨雪娟

    成  员:彭向阳 唐超 毛宇亮 祁祥

   2. 物理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  长:钟建新

    成  员:博士生导师、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确定4-6名成员

    秘  书:林琪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名单

   1、招生计划

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包含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和普通招考)。

2、申请硕博连读名单另行公布 

四、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交我院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2、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1) 外语能力测试:现场阅读并翻译随机抽查的部分相关文献来评估考生的外语水平。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给定分数的平均分。

2) 专业成绩与科研成果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硕士阶段的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发明专利等)。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为审核小组成员给定分数的平均分。

3)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硕士期间的工作和博士期间的规划,复试小组现场提问、申请人即时作答。主要考察专业知识(20分)、创新意识(20分)、科学思维能力(20分)、综合分析能力(20分)、科研综合素质以及学术作风(2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给定分数的平均分。

3、成绩计算方式与排名

1) 成绩计算方式:考生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外语能力测试、专业成绩与科研成果考核及面试。

最终成绩=外语能力测试×20%+专业综合能力×30%+面试×50%

2) 依据导师的招生指标和审核小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复试具体安排

时间

项目

地点

202076

2:30-3:00

资格审查

物理楼106

202076

下午3:30开始

综合面试

物理楼113

复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最终通知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复试成绩的各项及总分必须及格方能录取(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根据近几年的政策,本院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3、学校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4、学院2020招生导师以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为准。每个导师当年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六、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博士研究生学制以我校相关管理文件为准。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七、复试监督

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8628(纪委)、0731-58292051(研招办)。

八、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